第一节 小学教育
(2)中华民国的小学教育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之后,教育部公布小学校令。改小学堂为小学校,分初等小学校和高等小学校。初等小学校招收6岁儿童入学,修业年限为4年。
1922年颁布的壬戌学制(又称“新学制”)规定小学教育修业年限为6年,前4年为初级,后2年为高级。前4年可单独设立,这一学制一直延续到新中国成立。新学制还体现出一定的民主与科学的思想,具体规定了7条教育宗旨:
①适应社会进化之需要;②发挥平民教育精神;③谋个性之发展;④注意国民经济力;⑤注意生活教育; ⑥使教育易于普及;⑦多留各地方伸缩余地。这7条对小学教育的方向、课程、教法影响极大。
(3)近现代中国小学教育的发展特征
第一,逐步明确了小学教育为普通教育、义务教育的性质;
第二,学制改革逐渐向世界其他国家靠近,采用修业年限为6年的“4~2”学制;
第三,逐步明确小学教育是为培养合格公民打基础的教育;
第四,从小学堂到小学校都有了公立和私立两类。
3.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小学教育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一贯重视小学教育的发展,使我国的小学教育从各方面都有了极大的发展,小学教育的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小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着重开展的工作如下:
(1)普及小学教育
建国之后,普及小学教育就成为党和政府的一贯方针,曾先后十多次下达文件或指示,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尽快普及小学教育,并从l986年开始推行九年义务教育。为了尽快普及小学教育,我国采取了两个基本方针: 一是坚持“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即国家办学与厂矿企业、社队办学相结合;二是实行多种类型的办学形式,建国后试行的学校类型主要有全日制小学和非全日制小学两种,非全日制小学如半日制小学、巡回制小学、季节性小学等。
(2)学制改革试验
建国以后,我国便对小学原来的六年制(4~2制)进行压缩,开始五年一贯制的试行与推广,以后又形成了五年制与六年制并存的局面。
(3)教学改革试验
新中国成立以来,小学语文、算术等学科都进行了教学改革的试验。教学改革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改革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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