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教育目的
一、教育目的概述
(一)教育目的的概念教育目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教育目的是指人们对受教育者的期望,即人们希望受教育者通过教育在身心诸方面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或产生怎样的结果。这种教育目的关系到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什么样的人和具有什么素质的人的根本性问题,是教育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教育目的要根据一定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以及人自身发展的需要来确定。
狭义的教育目的是指国家为培养什么样的人才而确定的质量规格和标准。这种教育目的是根据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生产、文化的要求和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规律确定的。它反映了特定社会对受教育者的基本要求,是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确定教育内容、选择教育方法、检查和评价教育效果的依据。
(二)教育目的的层次结构
1.教育目的
教育目的是指一定社会培养人的总要求,是根据不同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和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规律确定的。它能反映一定社会对受教育者的要求,是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也是制定教育目标、确定教学内容、选择教育方法、评价教育效果的根本依据。
2.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是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具体培养要求。它是根据国家的教育目的和自己学校的性质及任务,对培养对象提出的特定要求。
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只是概括程度不同。因此,两者的关系可以说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或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3.课程目标
课程目标是指课程本身在其实施过程中所期待实现的具体目标和意图,规定了某一个教育阶段的学生通过学习课程以后,在发展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期望实现的程度。
课程目标和教育目的以及培养目标有着密切的联系,,它是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的具体化。教育目的或培养目标是对受教育者质量规格的总体要求,而教育目的或培养目标的实现总是要以课程为中介的。因此课程也可以被理解为达到教育目的或培养目标的手段。把教育目的或培养目标转化为课程目标,进而用来指导课程编制工作,这是课程编制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4.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是课程目标的进一步具体化,是指导、实施和评价教学的基本依据,是师生在学科教学活动中预期达到的教学结果、标准。它具有这样几个特征:教学目标具有可操作的指标体系;教学目标体现学生的学习行为及其变化;教学目标具有灵活性,教师可根据教学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总之,从国家制定的教育目的,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培养目标,到课程工作者所要明确的课程目标,以及教学工作者要考虑的教学目标,经历了一系列的转化。当然,这种转化不是一般的推演,而是要在对学生、社会、学科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才能做出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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