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佛教人〔2019〕
1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做好我区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佛山市禅城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不包含在读学生);
(二)持有佛山市禅城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外市户籍人员;
(三)佛山市禅城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根据佛山市教育局文件要求,从2018年上半年开始,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所有校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均统一由南海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及就读研究生须在南海区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在佛山市禅城区居住或已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禅城区签发)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参加禅城区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须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同时必须符合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认定范围。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佛山市禅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佛山市禅城区中心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认定工作安排
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网上申报时间:5月8日至5月22日;
第二阶段仅受理2019年5月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网上申报时间:6月13日至6月21日,此阶段具体事项届时另行通知。
四、第一阶段认定工作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请于5月8日至5月22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证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逾期不再确认。
(二)体检
到禅城区中心医院进行体检(禅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指定的唯一体检医院),体检时间为5月23日至5月25日。体检表格需在本通知的附件2下载A4规格并双面打印,贴上与网上申报同底的照片,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体检结果无须领取)。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
由于我区现场确认点受理人数较多,为避免申请人长时间排队等待,请申请人按以下认定资格种类在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5月23日: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5月24日: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2、确认地点:
佛山市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1楼禅城教育“一门式”服务中心。
3、现场确认资料要求
(1)身份证明
①禅城区户籍人员:提交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②外省、外市户籍人员:提交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禅城区居住证原件;
③禅城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提交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须到南海区进行认定);
④在禅城区居住的港澳台人员:提交禅城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明
①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②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须前往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③持国(境)外学历的申请人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3)普通话证书
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
②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如为广东省外的,须提供当时当地在读证明或连续六个月当地社保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5)全日制师范毕业生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无需提供。
(6)认定教师资格材料目录表(在本通知附件3下载A4规格)
禅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将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普通话等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核查,发现故意造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理: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工作要求
1、体检工作安排详见附件1。
2、申请人在提交认定材料之前,须提前做好普通话测试和学历鉴定(网上报名无法检验通过的须提供纸质学历鉴定证明)等工作。
3、申请人(除港澳台居民外)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4、5)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函件办理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下载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5、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禅城区教育局进行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佛山市教育局以委托形式下放给禅城区教育局进行认定,并由佛山市教育局实行备案管理。
6、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通知,可在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频道页(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的“通知公告”栏或“禅城教育”微信公众号查询。以上工作安排如有变动,按新通知执行。
附件:1.体检注意事项
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3.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4.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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