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教育局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从2018年11月14日至11月22日。
受理单位:佛山市教育局人事科
电话:0757-83205066,82914015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9号(佛山市教育局)。
本文标签:广东教师资格考试 佛山 佛山市教育局关于推荐参加2018年度 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 评审人员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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