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我市中小学
教师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考核,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潜心育人,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有关要求,我市计划提前开展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确保学校和教师准备充分,提高职称申报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少年宫、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等校外教育机构从事中小
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非公办学校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按所在学校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1.评价标准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广州市特殊教育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广州市公益性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如有修改,以正式通知为准。凡已取得相应职级待遇的视为已聘用相应等级职称。现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时间自首次起聘时间累计计算,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业绩等计算截止至今年8月31日。
2.计算机模块: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5号)精神,小学(幼儿园)教师评聘职称免考计算机应用能力。
3.对农村学校和教学点的教师申报职称时在课题方面给予倾斜: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穗教发〔2015〕40号),申报高级职称的课题降一级要求,用校本教研取代课题,用“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并完成一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代替原“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排名前6)本学科的县级以上课题”;申报中级职称的,将“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并完成一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中的排名前3调整为排名前6。发表论文、计算机成绩等与其他教师一致。
二、报送竞争推荐方案和相对薄弱学校名单
(一)学校教师竞争推荐方案报备。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含认定)聘工作,应在学校有岗位空余的前提下进行,并制订《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学校岗位设置情况、人员聘用情况(含高职低聘)、岗位空余情况、拟用于竞争推荐的岗位及其数量、拟推荐人数、竞争推荐的岗位数在取得相应职称的低聘人员与拟申报该岗位职称的人员之间的分配比例(需包含附件1、2、3),以及按照《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工作的指导意见》(穗教发〔2015〕31号)制定的学校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办法(包括标准和程序)。《方案》获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单位公示后,通过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信息管理与职称过渡登记系统”上传《方案》(需含附件1、2、3)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备案后实施。
2018年年度学校教师竞争推荐方案还应体现:
1.符合申报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无需竞岗,可直接推荐:(1)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聘任专业技术岗位时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2)参加并完成援藏、援疆或“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等政府安排的支教工作任务的。(3)城镇学校、优质学校的校长教师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穗教发〔2015〕40号)要求,交流轮岗到农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的。
2.符合申报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教师可优先推荐: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穗教发〔2015〕40号)要求,参加过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特别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线的教师。
(二)相对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名单报备及有关说明。
相对薄弱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域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定不超过15%(不含农村学校)数量的学校为相对薄弱学校(名单仅用于申报职称参考)。具体学校名单由区教育局确定后,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和市人社局专技处备案。
根据《广东省中小学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要求,我市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要有1年以上在相对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
到2018年8月31日为止,男超过55周岁,女超过50周岁的,在国家未取消学校等级划分前,曾在低等级学校的任教经历可视为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报送申报材料应提供学校等级划分证明。
在民办学校从事工作的,或由组织安排的公办学校编制内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可视为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三、评前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个人申报。
根据学校制订的竞争推荐方案,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岗位竞争。已取得相应岗位职称的低聘人员与拟申报该岗位职称的人员共同参加竞争,拟申报职称的人员竞争成功后再参加评审;取得相应职称的低聘人员竞聘成功后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
获得单位推荐的申报人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广州职称”栏目“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照系统指引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核。
(二)学校考核推荐。
学校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组成的学校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少于7人。推荐委员会应具广泛代表性,其中,一线专任教师(没有兼任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少于4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不多于3人。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其中,推荐申报一级教师(含临聘教师)人选需由推荐学校的推荐委员会组织说课评课和同步开展面试答辩,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提出推荐综合意见,以上材料均作为评审重要参考材料。推荐委员会推荐人数应与《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表》(附件1,以下简称《情况表》)所确认的用于竞争推荐的岗位数等额。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最终推荐人员,最终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情况表》所确认的用于竞争推荐的岗位数。
(三)学校公示。
学校须通过职称系统在法人单位界面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公示时间段向公众公开,推荐人选的公示公告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同时公布市、区、校投诉受理部门和电话;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其它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无法马上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四)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核。
各区评委办制定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说课评课(讲课)考核方案(含时间、地点、申报人数、学科和评委及工作人员名单等),向市教育局评委办报备。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学校(含市直有关单位下属学校、各区辖区内民办学校)高级教师的推荐人选组织说课评课(讲课)考核(操作指引见附件4),并将考核结果填入《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表》相应栏目,于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建议将高级职称说课评课(讲课)考核与区级教研工作相结合,鼓励“推门听课”。
四、做好中小学职称未过渡人员的过渡工作
在改革试点工作的职称过渡阶段没有及时办理过渡手续的教师,可同时办理补过渡手续。具体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登记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3〕2458号)执行。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信息管理与职称过渡登记系统开放时间:2018年4月1日开始。
五、相关要求
(一)工作要求。
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前期工作安排,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在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岗位竞争推荐、校内公示、说课评课考核等评前工作的基本程序,并将本区申报正高、高级职称的推荐人员名册(附件9)的电子版及纸质材料报市教育局评委办。同时,请各区按要求做好报备学校竞争推荐方案、相对薄弱学校及农村学校名单和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说课评课考核方案等工作。
有关单位于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中小学教师竞争推荐方案报备、竞争推荐、校内公示、说课评课考核等工作,并将本单位申报正高、高级职称的推荐人员名册(附件9)的电子版及纸质材料报市教育局评委办。市教育局评委办将在5月25前组织有关单位推荐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说课评课考核。
全市中小学教师申报一级、高级、正高职称的评审工作另行通知。
(二)纪律要求。
申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凡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受理评审,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通知附件1—9不随文下发,其附件可在广州市教育局网(http://www.gzedu.gov.cn)业务——学校和教师服务——职称评审——通知公告界面下载。
附件:1.年度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表
2.五年内退休人员职称评聘情况一览表
3.获国家、省级荣誉称号人员职称评聘情况一览表
4.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说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
5.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一览表
6.各区教育局岗位设置、竞争推荐工作联系表
7.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8.广州市特殊教育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广州市公益性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9.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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