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获悉,《河源市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下称《方案》)出台,明确提出要增加公办和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到2022年全市将新建公办幼儿园27所、全市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421所。
公办幼儿园资源紧缺,是我市教育资源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之一。针对这种状况,我市先后出台了《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和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的意见》《河源市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落实各级政府(管委会)责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
《方案》明确提出,要严格执行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要求,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用于开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开办公办幼儿园;以城镇住宅小区、城市发展新区、老城区改造区、城乡接合部、外来人口聚集区等学位紧缺地区为重点,加大财政投入,逐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满足户籍儿童、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常住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需求;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大力支持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开办非营利性幼儿园,完善幼儿园审批制度,公开幼儿园办园标准和指引,落实《河源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持续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工作。
根据计划,2019年至2022年,全市拟新建公办幼儿园27所,其中源城区5所、东源县4所、和平县4所,龙川县5所,紫金县3所,连平县3所,江东新区3所。到2022年,全市拟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421所。
《方案》提出,要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大幼儿园教师的培养力度,构建幼儿园教师队伍支持体系,完善幼儿教师研训机制;强化幼儿园质量监管,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办园行为,提高管理水平,提升队伍素质和保教质量,创建规范化幼儿园,到2020年全市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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