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22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推荐名额
全省正高级教师评审指标数为300名,省下达我市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名额为18名(推荐人选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30%,其中学校正副职校长(正副职书记)推荐人数严格控制在推荐名额总数的20%以内,专职教研员推荐人数严格控制在推荐名额总数的10%以内)。为提高评审工作质量,我市的推荐名额采用差额推荐、择优推荐的方式产生。各单位上报正高级教师推荐人选材料时,须同时提供中小学岗位空岗使用申请表,无正高级岗位空缺的单位,不可推荐。
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应统筹考虑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以及与基础教育相关的教育教学教研机构的教师,并注意推荐人选在学段、学科、学校(单位)间的分布,推荐人选的结构,要与所辖地区教师队伍规模、结构和教育教学水平相适应。原则上每学校(单位)推荐人数不得超过1人,并应在学校(单位)正高级教师岗位空缺数内进行申报和推荐。
二、推荐评审条件
推荐评审条件依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粤人社规〔2016〕5号之附件)中的《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6号)精神,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申报工作中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15号)要求,提供2015、2016、2017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凭证。
三、推荐评审程序
原则上依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粤人社规〔2016〕5号之附件,以下简称《评审办法》)进行推荐评审,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学校(单位)根据当地人社、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推荐名额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二)学校(单位)审核推荐。学校(单位)成立推荐委员会,听取申请人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的公开述职报告后,对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申请人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申请人材料应经学校(单位)严格审核后,在本校(单位)内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县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成立由相关专家和行政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审核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对学校(单位)的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结合推荐名额,提出审核意见,经教育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复核后,确定推荐人选。审核小组在审核过程中,应严格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充分征求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的意见,评议申请人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将师德品质高尚、育人效果显著、教学业绩突出、教研成果丰富、示范引领作用强的申请人选拔推荐出来。确定推荐人选报市级主管部门。
(四)市主管部门考核推荐。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由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及有关负责人、专家组成的,有广泛代表性的正高级教师考核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对各县区推荐的人选进行集中评议和推荐。市考核推荐委员会应组织考核小组通过听课讲课、谈话或召开座谈会听取教师、学生和学校领导意见等形式,对各县区推荐人选逐一进行全面考察,形成考核意见。根据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由市考核推荐委员会集体研究提出本市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需经考核推荐委员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推荐。推荐人选经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人社部门复核后,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公开网站集中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送省评委会办公室。
(五)省评委会评审。省评委会根据《评审办法》、《资格条件》及有关规定,通过审阅材料、答辩等多种方式开展评审工作。评委由在高等院校、中小学、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等单位正高级岗位上任职、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家组成。申报人答辩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
(六)评后公示。省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在省教育厅和申报人所在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在学校(单位)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审核确认。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进行审核确认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
(八)发文公布。经审核确认并备案的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正式发文公布,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证书。对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各地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并兑现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四、评审收费标准
最终确定为我市推荐人选的评审费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省教育厅开具的缴费通知单统一由市教育局上报材料时带回,以现金或转账方式通过银行交付评审费,缴费或汇款、转账后请立即把银行的缴款回执或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复印件传真至市教育局人事科,由市教育局统一将银行回单传真至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各级人社、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加强当地教师队伍整体建设的高度,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做好人选的推荐和材料审核、报送工作,把真正优秀的教师推荐出来。
(二)坚持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各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广泛听取意见,经民主推荐、集体讨论研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人选。被推荐人需在本单位全体人员大会上进行公开述职。述职的有关情况(会议范围、参加人数等)须在申报表“公开述职情况栏”中由单位领导详细填写。
县区教育局对学校推荐的人选和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核,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上报人选。
市教育局成立推荐评审委员会,对各地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评审时要严格掌握条件,认真审核材料,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好中选优的原则,切实保证推荐上报人选的质量。
(三)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各地、各校要加强师德建设,教育和引导广大教师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规范学术行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申报表》和《推荐表》中的申报人个人承诺栏,要求申报人承诺填报内容及提交评审材料真实、准确,没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栏务必由申报人亲笔签名。未签名的材料各地、各校不予上送。各地、各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对被推荐人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申报者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者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四)按时上报推荐申报材料。请各单位于2018年11月2日下午下班前将推荐申报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并同时在省教育厅教师工作门户网完成网上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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