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16 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16〕31 号)转发给你们,一并提出以下补充事项,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
(一)今年我市各县(区)网上统一报名时间:申请 人于 9 月 12 日至 9 月 20 日(开放时间:工作日 8:30?17:30, 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登录“中国教师资格证网” 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其中: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 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 口”。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网上报名及高中(中职)教师资格报名的相关注意事项请参阅 2016 年惠州市面向社会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报名须知(附件 2)。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报名缴费。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报名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各县(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报名缴费时间由各县(区)认定机构根据本地的实际确定。市直学校(含中职学校)和各县(区)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报名缴费时间:2016 年 9 月 27 日-9 月28 日共 2 天。现场确认地点:惠州市教育局惠州市教育局(惠州市麦地路 2 号)一楼服务大厅。
(二)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测试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根据省语委办的要求,凡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必须提供与普通话等级证书领证年份吻合的户籍、学籍、工作证明,且其普通话测试成绩能从国家、省普通话测试管理官方网站查询到,否则需在户口(或工作、学习)所在地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四)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鉴定部验证(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 723 号一楼,电话:020-37626990,020-37626800);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惠州代理点: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地址:惠州市麦地路 2 号市教育局办公大楼 7 楼 702 室,联系电话:2399622)。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教育局要组织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掌握与过往文件内容不一致的相关情况并对申请人做好耐心的解释和引导工作。
(二)各县(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教师资格证认定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好认定材料的审核、审批关,如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一经查实,视情节严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通报全市。
(三) 各县(区)认定机构要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审核网报数据,并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前完成信息录入和生成证书编号工作。教育部将根据 10 月31 日零点前系统所显示我省已生成的编号数发放证书。
(四)各县(区)认定机构要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录入信息的核对工作,认真核对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及任教学科等,并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前将本县(区)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数据和教师资格认定名册(附件 3)以及2016 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报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三、其他
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教师继续教育科(惠州市麦地路 2 号教育局办公大楼四楼 403 室),电话:2261072。本通知以及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均可在惠州市教育局数码网主页“教师资格”栏目中下载。
附件:点击下载.zip
本文标签:广东教师资格考试 惠州 2016年惠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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