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范围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
2.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台山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台山。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台山市教育局负责认定;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江门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办公地址:江门市教育局继教中心,联系电话:3503971,确认地点:江门市教育局一楼招生考试报名站)。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认定时间
1.网上申报(9月11日至9月19日)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证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2.报名的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9月20日至9月21日,8:30—12:00,14:30—17:30。
地点:台山市教育局人事股(地址:台山市台城镇台东路98号)
3.体检时间:9月25日(上午8时先到台山市中医院体检中心交费,然后体检),地点:台山市中医院体检中心。
四、提交材料
社会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2018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2018年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可向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向认定机构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网上申报后下载,A3纸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学历鉴定证明复印件(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学历鉴定证明只能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有效期须达到9月30日;
4.《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6,A4纸双面打印);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5,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A4纸打印);
7.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须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学科一致,并盖有就读学校和实习学校的公章)。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台山的证明材料或居住证。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需提交户籍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相应的户籍证明材料。
人事(劳动)关系在台山的证明材料指台山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挂靠证明,或在台山市工作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同时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粘贴在2018年下半年认定教师资格办证用照片粘贴表,粘贴表A4纸打印)。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报名回执(附件8)两份及有关证明 (A4打印)。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五、其他
1.本公告和有关表格等请登录台山市教育局网站或台山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共邮箱(邮箱:tsjszg@126.com,密码:5502014)查询和下载。
2.台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电话:0750-5502014(肖老师)。
本文标签:广东教师资格考试 江门 江门台山市教育局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jszgz.gd.cn/)
《广东教师资格证网》免责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