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对象
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即参加2018年5月面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
二、报名安排
(一)第一阶段
1.网上申报
申请人请于3月26日至4月3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证网”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受理认定
(1)五邑大学2018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学校统一向江门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4月27日前将2018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的信息数据及认定材料报送至江门市教师资格认定办。
(2)普通高校2018年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社会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间:4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现场确认地点:江门市教育局一楼招生考试报名站。
地址:江门市环市三路20号。
咨询电话:0750-3503971。
(二)第二阶段
1.网上申报
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请于6月20日至6月28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证网”,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
2.受理认定
现场确认时间:6月28—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现场确认地点:江门市教育局一楼招生考试报名站。
地址:江门市环市三路20号。
咨询电话:0750-3503971。
三、提交材料
申请人需向认定机构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学历鉴定证明只能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有效期须达到7月31日;
4.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测试成绩能从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官方网站查询)。
6.思想品德情况鉴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
7.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江门的证明材料。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需提交户籍证明材料;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相应的户籍证明材料。人事(劳动)关系在江门的证明材料是指江门市各级人才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挂靠证明或在江门市工作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四、体检要求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体检由江门市教育局统一安排。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费自付),自行到其他医院体检无效。
体检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19号楼(健康体检大楼),联系电话:3509799、3509790。
医院地址:江门市环市二路19号
体检时间:
1.第一阶段体检时间:4月13、14日(周六上午上班),上午8:00时。
2.第二阶段体检时间:7月6、7日(周六上午上班),上午8:00时。
体检时由本人携带《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2013年修订)》及身份证空腹前往医院办理有关体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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