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16〕2号)转发给你们,为准确掌握持证教师基本情况,确保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我市将全面开展中小学持证教师调查摸底:
一、调查摸底范围
1.全市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岗教师。
2.在各地教研室、教育技术与装备中心(电教站)等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可评聘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的在岗教师。——一般填在公办的“其它”类中
3.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教育机构中(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办学许可证且2015年年检合格)签订一年及以上聘用合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岗教师。——一般填在民办的“其他”类中。
以上第1类人员属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注册范围”内的人员;第2、3类人员先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暂不纳入这次“注册范围”,请各地各单位作好政策解释工作。
二、调查摸底内容:
各地各校要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政策要求,掌握政策内涵,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使广大教师加深对建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意义的理解,营造自觉履行岗位职责、不断加强师德修养和学习培训、励志终身从教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大宣传,积极通过官方媒介发布公告(我局公告样式见附件2《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公告》,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修改后发布)和相关通知,宣讲政策,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过渡,切实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历史数据管理和工作衔接配合,做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的准备工作。要在核实的基础上及时开展遗失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补办工作。
本次调查摸底的主要内容包括按学校分类别教师人数、持相应资格证书人数、持有与岗位不相适应教师资格证书人数、持证教师不在教学岗位情况、教师年度考核情况、教师完成继续教育情况、教师师德考核情况、教师身心健康情况等(详见附表3、4、5)。
各地各单位要精心部署,认真组织,指定专人按要求做好调查摸底,要严格保证数据的准确性,按照“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谨细致的作风,按照填表说明,准确、规范地填报表格,确保填报内容及所附材料的真实、可靠。请各地各校务必于2016年4月29日前将宣传发布教师资格新政策情况、教师资格统计表(含电子版,详见本文附件3-5)报送至江门市教育局。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16〕2号)
2.江门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公告》(样式)
3.《江门市中小学教师持证等情况汇总表》
4.《江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摸底表》
5.《江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历史数据保存情况调查表》
江门市教育局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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