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认定范围
1.2016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认定教师资格的认定范围是什么?
答: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江门市户籍或本人人事(劳动)关系在江门市的人员。认定范围包括: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暂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来源:广东省教师考试网
本文标签:广东教师资格考试 江门 江门市2016年秋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jszgz.gd.cn/)
《广东教师资格证网》免责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