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系统培训与专项培养。探索建立省(州、市)、县(市、区)、学校系统化的教师培训体系。建立2个国家级名校长工作室、200个省级中小学名师工作室、579个州县级名师工作室, 54个县(市、区)启动建设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实施省级公费师范生培养工作,委托省内师范院校进行培养,培养经费由省、州(市)、县(市、区)按照8∶1∶1的比例分担,部分县(市、区)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按照“有编有岗”的原则确定培养计划,并根据毕业生到乡村学校承担多学科教学任务的实际情况改革师范生培养模式。
创新编制管理与职称评审。印发关于全省中小学统一编制标准和创新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将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为高中1∶12.5、初中1∶13.5、小学1∶19,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按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职称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明确乡镇及以下中小学教师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申报评审高级教师,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须具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在农村学校工作满3年的教师可优先予以推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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