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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茂名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整理编辑: 广东教师资格证网

发布时间:2021-06-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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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教师资格证网将为茂名市用户提供茂名市教师教育相关资讯。如教师职称评审、教师编制招聘、教育教学政策变动及教育局相关通告等内容。更多即时资讯敬请关注“广东教师资格证网”。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22号)、市人社局《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茂人社〔2019〕116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我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结合我市实际,为切实做好我市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少年宫、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简称为中小学,含民办学校,下同)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且聘用在相应职称层级教师岗位(未参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民办中小学教师为取得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统一执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粤人社规〔2016〕5号之附件)以及《广东省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附件1)。其他要求如下:

  (一)资历年限计算截止为2019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19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申报人须已具有与申报学段教师职称相符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刚性要求。

  (四)根据《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77号)规定:“从2019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只要求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即职称申报材料只需提供2019年的继续教育证书。2019年我市教育系统因继续教育政策衔接和系统数据对接问题,职称申报材料提供2019年或2018年的继续教育证书。

  (五)符合以下情况的,均等同于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1.参加并完成援藏、援疆、援桂、广西教育扶贫、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等政府(含组织、教育等部门)安排支教任务累计达2个学期以上的教师。

  2.男性满55周岁(即196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女性满50周岁(即196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的教师(报送申报材料时应提供经本人签字及手印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七)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等级对应职称。申报同等级职称时,其资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取得该职称低一级职称时起算。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其资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级职称时起算。

  三、评聘工作基本程序

  (一)前期准备(10月中旬完成)。

  1.制定岗位使用计划。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应在本学校(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各学校(单位)根据《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及市、区(县级市)人社部门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2019年度岗位使用计划,填写《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表》(附件2),报送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以此组织岗位竞聘、考核推荐等工作。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援藏援疆教师支教工作的通知》(粤教政务函〔2018〕24号)及有关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援藏援疆教师,无需参加学校(单位)内岗位竞争,由学校(单位)开展考核推荐后,直接推荐到我市相应评委会参加评审,并免除讲课、说课、听课以及答辩环节。各地应统筹调剂区域内专业技术岗位,优先保障援藏援疆教师聘用需要。区域内确无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对援藏援疆教师可先实行超岗评审和聘用,待岗位空缺时优先纳入岗位管理。

  2.制定考核推荐方案。各学校(单位)根据规定程序和要求,制定本校(单位)考核推荐方案, 经学校(单位)全体教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并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实施。

  3.报送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和非农村非薄弱学校名单。各区(县级市)人社、教育行政部门10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含民办学校)、非农村非薄弱学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和Excel格式电子文档报送市人社局、教育局备案(名单仅用于申报职称参考,附件3)。

  (二)个人申报。

  根据学校(单位)制定的考核推荐方案,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规定程序向学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交申报材料,并参加相应岗位竞聘。符合粤人社规〔2016〕5号文件、粤教政务函〔2018〕24号文件有关申报条件的援藏、援疆教师可按有关程序向相应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含正高级教师)。

  (三)学校(单位)考核推荐。

  1.学校(单位)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4人),听取申报人校内公开述职后,从德、能、勤、绩等方面通过多种方式对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数不能超过核定使用的空缺岗位数,核定用于解决“高职低聘”的岗位不能与用于正常晋升的岗位混淆使用。学校(单位)制定实施量化评分标准的,仅作为考核评价的其中方式之一,不能以此代替推荐委员会推荐、学校(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等程序。

  2.学校(单位)已明确可评聘岗位用于解决已取得相应教师职称但未聘用在相应岗位等级的人员(简称“高职低聘”人员),“高职低聘”人员竞聘成功后,不需要申报评审,可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正常晋升职称教师则进入评审程序。

  3.“高职低聘”人员竞聘结束后二周内,学校(单位)将结果报同级人社、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程序办理岗位聘用。

  4.推荐人选确定后,学校(单位)要按规定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附件4),公示无异议的按现行职称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送至相应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上所有公示过程材料单位须存档备查。

  (四)组织说课讲课评课考核。

  1.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的考核工作,由市、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可分别委托一所直属学校按要求组织实施。市、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参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附件5)组织实施。

  2.申报评审一级教师职称的考核工作,可采用“说课讲课”考核或“说课评课”的考核方式,由区(县级市)自行确定。其中,采取“说课讲课”考核方式的,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可委托学校按统一要求和标准组织实施,受委托学校名单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函确认;采取“说课评课”方式考核的,“说课”考核可委托学校组织,“评课”考核应由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市直学校的考核工作按“说课讲课”方式,委托各学校按要求组织实施。

  3.申报评审二级、三级教师职称的考核工作,均由学校组织实施。

  以上说课讲课评课考核结果按规定填入《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相应栏目,并及时将考核汇总表报送市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及相应的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说课讲(评)课考核工作应在评审材料报送评委会办公室前完成。

  (五)报送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现行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报送。各部门要对申报评审材料严格审核,将符合规定的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各级评委会办公室要根据有关要求受理申报材料,组织专人逐一审核,符合规定要求才可以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按原渠道退回并作出说明。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标准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评委会评审。

  12月底前,各级评委会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对推荐申报职称评审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原则上12月31日前完成。组织评审确实存在较大困难的经济功能区,如需委托市评审的,必须提前书面报告市人社局,经同意后,纳入受委托评审机构统一组织评审。

  1.学科组设置。评审学科组的设置不作统一规定,由各级评委会综合考虑学段、主辅科、申报人数等情况,科学合理设置。评委会办公室确定学科组设置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

  2.面试答辩。申报一级、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全面实施面试答辩。评委会办公室可根据申报人员的任教学段、学科、申报人数等情况,组建相应的若干个面试答辩小组,并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会议面试答辩工作操作指引》开展面试答辩工作,答辩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面试答辩具体安排由评委会另文通知。

  (七)评后公示。

  评审通过人员在教育局网站、所在学校(单位)公示栏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至15日。

  (八)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1.按规定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期满后,评委会办公室应及时将评审结果按职称管理权限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获得教师职称的人员,人社部门应行文予以公布,公布的结果作为学校(单位)聘用的依据。

  各区(县级市)要按照国家和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关精神,进一步优化流程,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加快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对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各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要及时办理聘任审核手续,并兑现相应待遇。

  2.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援藏援疆教师在进藏进疆前,符合聘用条件但没有聘用的,应及时聘用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附件2《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准备。材料审核的每一个环节都应明确责任主体,层层分工、具体到人。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一)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申报岗位要求,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凡不符合申报材料要求的,不再通知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推荐表》(附件6)和《评审表》(附件7)的表格格式不可修改,不增减页数,两个表格填写的内容必须相一致,表格中的“本人承诺”栏须亲笔签名确认,未签名的材料不予上报。对违背诚信承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参评人员实行职称评审“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参评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对严重违纪违规的申报参评人员进行通报,失信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才诚信信息化档案,纳入国家、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竞聘成功的申报人应在纸质材料报送前及时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按照点击“网上业务”、“评审申请”、“照片维护”进行网上申报和上传电子照片,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提交到“茂名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内容必须一致(所有上传的扫描件都要有审核人对原件进行审核并签名盖章,否则视为无效佐证材料)。学校(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评审委员会、人社部门按职称管理系统要求和管理权限进行网上审核。在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网报材料期间,申报人及学校(单位)职称负责同志要及时登录职称管理系统跟进本人或本校(单位)申报人网报材料的审核进程。

  (三)各学校(单位)对申报参评人员材料的真伪负责,要指定专人按照规定要求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严格审核,校长(负责人)实名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将审查完备的材料及时报送市、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用人单位没有认真履行材料审核责任或出具虚假材料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涉嫌违纪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报送高级教师评审材料到市教育局之前,市直学校(单位)报送高级、一级、初级教师评审材料到市教育局之前,均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11月10日前,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汇总《2019年度茂名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决表(高级)》(附件8-1,A4纸单面印制一式80份)和《2019年度茂名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统计表》(附件9,A4纸印制一式2份)以Excel格式电子文档(要标明县区名称)发至邮箱mmsjyj@163.com;11月5日前,市直学校(单位)汇总《2019年度茂名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决表》和《2019年茂名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统计表》(附件8-9,A4纸印制一式2份)以Excel格式电子文档(要标明学校名称)发至邮箱mmsjyj@163.com。《表决表》要按学段学科顺序排序打印,学段顺序为: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学科顺序为:语文、英语、德育、思想政治(品德)、历史、地理、数学、物理、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电化教育、科学、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心理健康、幼儿园、特殊教育。

  2.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的档案袋要相对统一、完好,应用竖式封口的档案袋,并将《表决表》上的序号用红色大头笔写在档案袋右上角,档案袋的编号必须与《表决表》的序号相一致。市直学校按学科顺序上交,由市教育局统一编号。申报材料按《表决表》顺序、分学段学科包扎,每扎不超过20袋,每扎用一张白纸作封面,封面上应注明:县区、学段、学科、编号和数量。

  3.用A3纸打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原件1份留在材料袋里,复印件20份用合适的长尾夹夹好(勿折叠)按《表决表》顺序包扎上报市教育局。

  (五)各区(县级市)人社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核送评材料时要逐份查对,确认合法、完整、规范后加盖公章,并将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六)报送时间地点。

  1.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材料,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单位)审核把关后连同各学校(单位)《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表》(复印件),于11月15日前集中报送茂名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局人事科),报送地点:茂名市官山五路教师继续教育中心二楼206室。

  2.申报一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的材料,学校(单位)审核把关后连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表》(复印件),于11月15日前集中报送本区(县级市)中小学相应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直学校(单位)直接报送茂名市教师继续教育中心二楼206室,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报送地点自行通知。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可在茂名市教育信息网“通知公告”栏、茂名市教师职称Q群、茂名教育职称微信群下载。

  五、明确标准,及时足额缴交评审费用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每人评审费580元,答辩费140元;申报评审一级教师职称评审费每人450元;申报评审二级、三级教师职称评审费每人280元。报送材料时,凭工作人员开具的《2019年度茂名市教师职称评审缴费通知》到茂名市文明北路68号市人社局3楼311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办理缴费手续。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相关要求

  (一)落实高级岗位结构比例,适当提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

  各地要根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25号)的要求,提高中小学教师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幼儿园达到8%、小学达到15%、初中达到30%、高中达到40%),适当提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切实解决中小学一级教师“高职低聘”问题。各地于9月30日前,将本地《2019年度茂名市中小学“高职低聘”教师名册及化解举措》(附件10)报市教育局人事科503室,Excel格式电子文档(要标明县区名称)发至邮箱mmsjyj@163.com。

  (二)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22号)的规定,《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可继续执行,确保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及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教师职称评审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对照《评价标准》要求,突出考核教师师德表现、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切实把爱岗敬业、业绩突出的教师选拔出来,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2.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各学校要按照本通知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在推荐过程中,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注重面向参评教师开展师德师风教育。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的改革要求,推荐人数应严格控制在本校教师岗位空缺数以内。

  市教育局组建中小学教师考核推荐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评)课考核工作。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组建中初级教师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区(县级市)申报评审中级和初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的说课讲(评)课考核工作。

  各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评委库建设,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入库;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严格评审范围、程序和标准,保证评审质量。

  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评委会办公室要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泄露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和评审过程中的讨论、表决情况,放宽标准条件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对违反相关纪律及规定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审核要求。

  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审查,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进行材料审核,确保一次性报送的全部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有效。建立完善教师失信惩戒机制,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按照国家和省职称政策有关规定撤销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茂人社〔2019〕136号:附件.rar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茂名市教育局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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