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高州户籍人员(含在高州市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高州户籍应届毕业生);
(二)持有高州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高州辖区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高州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东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高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以上人员符合直接或免试申请认定条件的有以下两种情况: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2.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除此之外,其余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受理范围
(一)高州户籍、高州居住和高州辖区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三)驻高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高州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2日9∶00至4月22日17∶30;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1日9∶00至6月25日17∶30。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和国考合格人员,可选择以上任意一阶段网上报名。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只能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认定具体流程如下:
(一)网上注册账号和报名
申请人必须在网报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具体操作详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1)。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网报时需注意以下方面:
1.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审核点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认定属地化原则和认定权限,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局审查后报地市级教育局认定。
特别提示:凡选择“高州市教育局”作为现场审核点的申请人,都必须按照我局有关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和提交材料。
2.《个人承诺书》在线签名
《个人承诺书》“承诺人”处,申请人务必正楷签署姓名并写上日期。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的签名不清晰、不完整或笔画潦草,必须重签。
3.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系统格式要求上传)。所上传的照片必须与《体检表》、办教师资格证书用的照片一致。
(二)体检
体检当天早上需空腹(即不喝水、不吃早餐),凭身份证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到高州市人民医院体检科参加体检。第一阶段申请认定人员的体检日期为4月22日至4月30日(周末除外);第二阶段申请认定人员的体检日期为6月24日至6月28日。
1.体检具体时间:规定日期内的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不进行体检。
2.体检地点:高州市人民医院旧门诊部九号楼一楼体检科。
3.《体检表》的获取:下载附件2并用A4纸双面打印。体检前须填好表中个人相关资料,并贴上与网报时所上传相片同底的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
4.体检费用:由高州市人民医院体检科核定并收缴。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检费为320元/人,其他申请人体检费为185元/人。先缴费,后体检。
5.体检结果:由申请人自行到高州市人民医院体检科领取有医院结论的《体检表》,待现场审核时提交。
(三)提交材料、现场审核
第一阶段提交材料、现场审核时间为5月7日至5月10日的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地点在高州市教育局办公楼1楼展厅。
第二阶段提交材料、现场审核时间为7月2日至7月5日的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地点在高州市教育局办公楼1楼教育资助中心。
申请人不能亲自提交材料现场审核的,须先填写《委托书》(附件3)并按要求整理好材料,再交由他人代办。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明
(1)高州户籍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非高州户籍、但在高州居住的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高州居住证原件。
(3)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高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在线核验通过的,不用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特别提示: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的申请人,请务必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学位认证。
(3)2016年5月31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认定与学段、所学专业对应的教师资格证,需提供当年的《学籍表》或《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籍表》或《学业成绩表》上要体现“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实习)”这三科合格成绩。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在线核验的,不用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在线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以上所提到的需提交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情况,申请人须在复印件的空白处签名并写上日期,原件在审核后当场退还给申请人。
4.体检合格证明(即高州市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结论为“合格”或“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体检表》)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4、附件5),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审核确认点,再由地级市认定机构统一将函件寄到省级有关机构,待函件办理完毕后,再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请将证件照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相片粘贴页》(附件6)内,并填写好相关信息。特别提示:网报上传照片、《体检表》上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必须一致。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申请人要在复印件的空白处签名及写上日期,原件在审核后当场退回给申请人)。
8.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及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9.《委托书》(仅限不能亲自到现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的申请人提供)
10.材料档案袋及粘贴封面
每名申请人的纸质材料需装入一个竖式牛皮纸文件袋内(文件袋需自行购买),并在文件袋的封面贴上《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目录》(附件7),所提交的材料务必按档案袋封面的目录顺序排放。
11.《<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邮寄登记表》(附件8,此表仅限需邮寄送达《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申请人填写)以下几种情况不受理申请和不接收材料:(1)不在认定范围内的;(2)不符合认定条件的;(3)证件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若发现故意造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理: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4)不按要求上传材料的(重点查看《承诺书》签名、整体清晰度和相片等)。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认定机构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届时,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其中: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及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受理认定机构为茂名市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1份。特别提示:(1)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申请人须凭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到现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2.若申请人不能亲自到场领取证书和《申请表》的,还须附上委托书(附件4),由代理人代为领取;若需邮寄送达证书和《申请表》的,需提前填写好《〈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邮寄登记表》,在现场审核时提交,届时邮费到付,本人签收。
3.领取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如下:第一阶段领取时间为2024年6月初;第二阶段领取时间为2024年7月中下旬。领取地点:茂名市官山五路6号大院茂名市教育局副楼一楼。咨询电话:0668-2278744。选择邮寄送达证书方式的申请人请在此时间段保持电话畅通并留意快递电话。
4.领取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将在高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窗口进行公布(高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市政府组成部门”——“高州市教育局”,http://www.gaozhou.gov.cn/mmgzjyj/gkmlpt/index),请密切关注。咨询电话:0668-6678007。(特别提示:第一阶段领取证书的时间将在5月下旬至6月上旬期间公布;第二阶段领取证书的时间将在7月下旬公布)。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须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五)本通知未详列的相关内容,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和茂名市教育局的有关通知要求执行。高州市教育局人事股咨询电话:0668-6678007。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pdf
附件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附件3:委托书.doc
附件4: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
附件5: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
附件6:教师资格认定相片粘贴页.doc
附件7: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目录.doc
附件8: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邮寄登记表.doc
来源:高州市教育局
http://www.gaozhou.gov.cn/mmgzjyj/gkmlpt/content/1/1324/post_1324055.html#3270
本文标签:广东教师资格考试 茂名 高州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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