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媒体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和残酷,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更大的生存发展空间,许多的媒体开始大胆地直接使用本地方言土语进行新闻报道,目的就是为了迎合观众的需要和收视率,若是如此的发展,普通话的使用范围受到了限制,普通话未来的发展方向如何,请随小编看看:
针对这种特殊现象应如何看待呢?一些学者和新闻从业者认为,新闻运用方言进行报道体现了地方性的节目定位,是从语言上对受众的贴近,也不再有“普通话生硬的播音腔”,“把一天中发生的新闻以本地话的方式演绎出来,一开口就拉近了与观众的距离。”[2]而以“不同年龄的新闻当事人用不同的方言讲新闻”为特色的湖南卫视《晚间新闻》则公开宣称:“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只有地方的,才是全国的(再进一步可能会说:只有长沙话,才是普通话
一、方言新闻报道似乎触犯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2000年,在总结历史经验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国家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该法对广播电视播音用语作出了明确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如确实需要使用方言,必须经过国务院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的批准。[4]既然有法可依,就必须依法办事。作为党和国家重要的思想文化阵地和宣传舆论阵地,新闻媒体应该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和法律观念,对于普通话的使用问题也要站在法律的高度去认识,自觉地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来规范新闻报道。
有人不理解,为什么国家要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普通话为广播电视用语。其实,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仅有利于人们掌握好社会交际工具为社会发展服务,还对当今时代的国家改革开放和信息化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更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广播电视新闻面对的是社会大众,使用大众都能接受的规范的标准化语言,是信息传播渠道畅通无阻的前提和保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原则上也具有柔性和弹性。
也许又有人会质疑,为什么国家不规定一种方言作为标准语呢?这主要是从各种语言的特点上进行考虑的。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方言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语言。在我国有着比较广泛的群众基础。相对于方言来说具有较易推广的优势。
二、方言新闻报道消解了大众媒体在语言上的示范功能
我国地广人多,语言各异、方言繁杂是各地区人民交流的一大障碍。自建国以来,国家非常重视普通话的推广。尤其是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适应现代化、信息化、标准化的需要,国家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同时,广播电视的发展极大的推动和提升了普通话的普及速度和质量,新闻语言更是成为了各民族同胞学习普通话的样板,人们愿意并且自觉的接受普通话新闻播音,方言新闻则只在少部分地区(如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等)存在。而近几年,推广普通话的工作才初见成效,方言类新闻节目的数量却呈现增长之势,这与部分新闻媒体领导者和工作者责任意识淡薄密切相关。
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部门是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典范,担负着社会舆论导向的责任,如果语言文字使用不规范,就会对社会产生误导。新闻节目主持人在传播新闻信息的同时,也是在传播语言规范,人民群众常常就是在收听收看节目的同时学习和掌握普通话的。广播电视媒体语言的影响力是巨大的,其中的新闻节目由于具有很强的导向性、直接性和广泛性,在语言传播中,社会民众更容易对其产生一种语言趋从性,即不加辨别的仿效其语言习惯和表达方式,进而形成一种语言时尚。
除了以上的内容,小编还了解到,目前,仍有一些文化程度较低的人还不能顺利的使用普通话,而且一些中等文化水平的人虽然基本都能用普通话进行交流,但并没有讲普通话的习惯。这样的现状使得普通话的普及和发展受到限制,普通话的发展方向更加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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