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下半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工作安排,201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于11月3日举行,我省设海口市、三亚市两个考区。现就2013年下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考生报名参加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均须满足以下(一)(二)(三)条,同时还必须满足(四)(五)(六)(七)(八)中的任何一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户籍在海南省。
(五)人事关系在海南省。
(六)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学生。
(七)户籍在海南省,且2012年6月30日前,已取得国家自学考试教育学或心理学单科合格证书(可以免考科目二)。
(八)人事关系在海南省,且2012年6月30日前,已取得国家自学考试教育学或心理学单科合格证书(可以免考科目二)。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和
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2012年6月30日前,已取得国家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者,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按
照原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具体程序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取得全国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琼教审
[2012]21号文件要求)。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材料
考生报名时,均须递交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最高学历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报名条件(五)的考生须补充递交考生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符合条件(六)的考生,须补充递交考生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符合条件(七)的考生,
可以免考科目二(幼儿园为《保教知识和能力》,小学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为《教育知识与能力》),须补充递交参加教育学或心理学
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符合条件(八)的考生,可免考科目二,须补充递交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和参加教育学或心理学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
书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出具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三、报名要求
考生报名时,必须做到以下四点,其中任何一点不能满足,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本公告的内容,了解报考有关规定。
(二)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必须与考生本人现场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表上的信息保持一致。
(三)考生必须确保自己递交的报名材料真实,没有弄虚作假。
(四)考生必须确保自身条件符合所报考类别需要的条件。
四、报名时间、地点
(一)笔试网上报名时间:9月9日-16日。逾期,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笔试现场审核时间:9月13日至17日。
(三)笔试现场审核地点:
海口考区考生报名审核地点:海口市教育局考试中心(海口市海甸岛沿江三西路15 号,海口市教育局考试中心服务窗口,电话:66293103、66293189)。
三亚考区报名审核地点:三亚市教育局考试中心(三亚市河东路60号三亚市教育局二楼考试中心,电话:88657851)。
(四)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截止时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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