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一)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后再履行报名程序。如因在笔试报名时造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原因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二)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如因委托培训机构或他人代理报名造成报名信息错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国家统考笔试的考生)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
(四)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功能重新获得密码,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五)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各科目采用机考方式考试,小学和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所有科目均采用纸笔方式考试。
二、201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时间安排表
三、报考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考生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 学历要求
1.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中等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冀教师[2014]19号文件精神,我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的学校共46所(附件1),不具备办学资质学校的学生不得报考),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 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所在地要求
1.户籍或人事关系须在河北(二者之一在河北即可)。
2.具有办学资质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院校、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其学校所在地须在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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