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现将我省201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简称:国家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查询
2014年上半年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已于4月14日公布。考生可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登录网站www.ntce.cn查询。如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笔试所在地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二、面试时间与地点
本次面试时间为2014年5月17日-18日。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考点信息详见本人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陆网报系统进行下载、打印,打印准考证日期为:5月12日-16日。
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各学科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点由各设区市(考区)教育考试机构确定,高中和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点设在浙江师范大学(金华),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点设在浙江工业大学(杭州)。
三、面试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且合格成绩均在有效期内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面试报名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4月21日9时至24日17时,现场确认时间、现场确认点地址、缴费方式等详见各市及有关考点网站公告。各地咨询电话、网站地址详见附件表。
符合我省报考条件者,可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依照栏目指引及相关要求进行网上信息输入。未参加2014年上半年笔试的考生,在本次面试报名前需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重新注册并填报相关个人信息。考生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准确性负责,由填报信息差错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如遗忘注册密码可通过自助重置密码、短信获取密码和拨打考试中心客服电话(010-82345677)等途径重置密码。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之前已参加的考试及获得的成绩。所有考生需在信息输入后由考生本人按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包括报名资格审查、照片信息检验、缴费等)。本次面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13]87号)文件确定的收费标准(280元/人次)执行。
凡报考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各学科教师资格的考生须在网报时选择参加面试的考区,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该设区市(考区)指定的现场确认点办理现场确认、资格审查及缴费等手续。
凡报考高中和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的考生,须在网报时选择“金华”考区,现场确认时可以到浙江师范大学现场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并缴纳报考费,也可以到就近的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现场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报考费缴纳方式详见http://cjy.zjnu.edu.cn。
凡报考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需在网报时选择“浙工大”考区,现场确认时可以到杭州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也可以到就近的设区市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报考费缴纳方式详见 http://www.et.zjut.edu.cn/content/detail.php?sid=9&cid=207&id=1806。
现场确认需考生本人携带有关材料前往相应考区指定的地点进行,需携带的材料有:
(一)在浙江省参加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通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右侧“成绩查询”栏目下查询到的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二)持外省笔试成绩在我省报名参加面试且从未在我省参加过笔试的考生
已经在外省参加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持有效期内笔试成绩,可以在我省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例如:某考生在外省参加了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浙江省内的,学历条件也符合浙江省的报考要求的,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面试。凡未达到浙江省报考条件中对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浙江省内、以及学历基本要求的考生,我省均不接受报名。持外省笔试成绩在我省报名参加面试的考生需携带的材料有:
1.户籍在浙江省内的考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2.人事关系在我省的考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3.在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班学生:
全省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专科和本科在校毕业班学生,需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格式请在附件中下载)报考教师资格考试。
4.在省内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非浙江户口的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需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格式请在附件中下载),报考教师资格考试。
四、面试成绩查询及合格证明发放
本次面试成绩将于6月15日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查询。面试合格的考生可获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发放的相应类别的考试合格证明。具体发放时间及领取地点另行通知。
有关考试的详细信息,请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了解《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情况。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0571-88908550,0571-88908530。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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