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属各学校、幼儿园,青少年宫: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县做好今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佛冈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佛冈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地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佛冈县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港澳台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其他要求按《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执行。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10月9日至10月31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报(10月9日-10月15日)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证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
(二)现场确认(10月16日-10月18日)
申请人进行网报后按以上时间到佛冈县教育局人事股(302室)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按现场确认时间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无误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4)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无误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5)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体检医院设在佛冈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前自行前往医院体检,体检结果在现场确认时自行带回认定机构审核。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提供体检表(体检表双面打印),申请人可在广东省教育厅上下载《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下载路径:首页--我要下载资料)。
(6)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应届毕业生须毕业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地点与现场确定地点一致,领证时间可电话咨询认定机构。
五、 其他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通过核验的信息,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查核发现有作假材料、普通话考试替考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照教师资格条例撤销教师资格,并拉入限制库,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佛冈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佛冈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63-4281171;地址:佛冈县石角镇106国道东73号。
(五)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证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本通知可在佛冈县政府门户网站查看。
佛冈县教育局
2019年9月23日
本文标签:广东教师资格考试 清远 2019下半年清远市佛冈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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