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安排,2023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清远考区)将于2023年5月13日-14日进行(若最终报名的考生较多,可顺延考试时间)。现将清远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提示:为方便考生阅读公告,面试报名条件、面试内容及科目、面试程序等内容明确在附件1,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
一、面试对象
(一)清远市户籍人员;
(二)持有广东省居住证(证件上“现居住地址”为清远市内)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三)清远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以上人员须已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各科笔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报名参加本次面试。
二、报考流程
(一)个人信息核对
广东省教育厅已发布了《广东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请考生按省公告要求核对个人信息。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4月14日-17日。
符合面试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准确填写面试类别、面试科目和面试考区等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名。
内地考生可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学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为报考考区。高校在校生可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港澳台居民可选择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地为报考考区。
日语、俄语科目不再集中安排考试,报考以上科目的考生可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学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为报考考区。
面试报名流程如下:
(三)现场审核
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清远市清城区学府路8号清远工贸职业技术学校实训中心B区314 进行现场审核,受理审核的时间为 4月15至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本考区不受理线上审核,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审核,逾期不再受理。现场审核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在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
(1)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
(3)毕业证书(在校生提交学生证或在籍学习证明)。
2.在居住地报考的考生:
(1)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
(3)毕业证书。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的考生:
(1)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学生证(需有有效注册信息)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具体样例见附件2。
4.港澳台地区的考生:
(1)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学位)证书。
现场审核确认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未经现场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
(四)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4月19日24:00前。
考生通过现场审核后,须于4月19日24:00前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现场审核通过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逾期不再补缴。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公告》(教试中心函〔2015〕14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的规定,面试费按每考生280元/人·次的标准收取 。面试费一旦缴纳后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
(五)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完成报名的考生,从2023年5月8日至5月14日可以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六)面试
面试时间:2023年5月13日-14日(若最终报名的考生较多,可顺延考试时间)。
考生应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考点和场次参加面试。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请考生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说明。
(七)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公布时间:2023年6月14日。
考生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本人的面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报考考区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内容仅限于是否漏评、漏登分,成绩统计合成是否有误,不涉及评分标准掌握宽严问题。
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可自行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PDF版考试合格证明。
三、考试违规处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规作弊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四、防疫要求
各考生应遵守当地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乏力等症状及身体情况异常的,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考点。考生进入考点时,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异常和其他健康异常的考生由现场相关工作人员研判后决定是否继续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点后提倡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或以上级别口罩。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考生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面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面试报名资格的功能,考生只有在所报面试类别和科目对应的笔试各科目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才能在“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上进行面试报名。
(三)考生注册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按规定上传照片,如因照片上传不合格而影响本人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四)参加2023年上半年之前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时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参加2023年上半年笔试考试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
(五)考生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途径重置:
1.如果考生手机号未更换,请通过短信获取密码。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
如收不到短信,可在工作时间内拨打短信专属客服电话:010-58750487。
2.如果考生手机号已更换,请先人工申请修改手机号。
如有疑问,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咨询(客服电话010-82345677)。
(六)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可在每年春季或秋季,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向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时间、流程、需提交的材料等事宜,请向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在地的认定机构咨询。广东省每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广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gd.gov.cn),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广东教育),清远市教育局官网及官方微信。
(七)更多中小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相关信息,敬请关注“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广东省教育厅网站和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广东教育),清远市教育局官网及官方微信。
附件1:清远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须知.doc
附件2:学籍证明(样例).docx
附件3: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申请查分登记表.doc
附件4:2023年教师资格面试常见问题指南.docx
来源:清远市教育局
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qysjyj/tzgga/content/post_16953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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