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2023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2023年12月9日—10日进行。现将面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已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各科笔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名参加本次面试:
(一)海珠区户籍人员。
(二)持有广东省居住证(证件上“现居住地址”为广州市海珠区)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海珠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港澳台居民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报名条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执行。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从撤销教师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面试报考流程
(一)个人信息核对
考生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核对个人信息。如个人信息发生变更,考生须携身份证、网上打印的笔试成绩列表、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前(仅工作日受理),逾期不予受理。考生可于2023年11月3日起自行登陆“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变更信息事项可咨询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机构(详见附件1)。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1月8日—11日。
符合面试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准确填写面试类别、面试科目和面试考区等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名。面试报名流程详见附件2。
1.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中职文化课教师的考生(报考日语、俄语教师资格的考生除外)选择户籍、居住地所在区(须持有效居住证且居住地为海珠区)、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海珠区辖内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学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在内地就读的港澳台学生)为报考考区。高校在校生可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港澳台居民选择居住地(须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选择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区为报考考区。考区报考人数到达考位数上限后,考生可选择市内其他考区报考。
2.报考日语、俄语教师资格的考生须选择“广州南沙考区”为报考考区。
3.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资格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须选择“广州中职专业课考区”为报考考区。
(三)报名资料网上审核
考生在“穗好办”APP上传报名材料时间:2023年11月8日9:00—11月12日17:00。
考区审核报名材料时间:2023年11月8日—13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考生报名材料修改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3日17:00。
本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材料审核,我区依托广州市移动政务门户“穗好办”APP,采用审核材料“零现场”方式,提供网上审核服务。考生完成网报后,登陆“穗好办”APP,点击【办事】专栏→【劳动就业】专题→【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审核】栏目,进入办理页面。也可直接在“穗好办”APP的首页面搜索【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审核】或直接点击主页滚动宣传栏进入,按提示步骤完成上传材料的操作。
考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只能选择下列一种操作方式进行网上“零现场”审核材料上传。
在“穗好办”APP上传有效证明材料如下(上传证明材料的照片大小不大于200KB):
1.户籍在广州的考生:
(1)近6个月内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2)本人户口本(地址页和个人页照片)或集体户口证明(本人页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地址页复印件照片);
(3)毕业证书个人信息页。
2.在居住地报考的考生:
(1)近6个月内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2)居住证个人信息页面(证件须在有效期内且居住地为广州市海珠区);
(3)毕业证书个人信息页。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的考生(含市外高校就读的广州户籍考生):
(1)近6个月内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2)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更新时间为本学期内)或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学籍证明须有完整个人信息,学籍证明样本详见附件4)或学生证(须包含个人信息和当年注册信息页);
(3)市内外高校就读的广州户籍考生上传户口本(含户主页及个人信息页)。
4.港澳台地区的考生:
(1)近6个月内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2)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学位)证书个人信息页。
5、驻穗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的考生:
(1)近6个月内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2)军官证或士兵证的个人信息页(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3)毕业证书个人信息页。
审核确认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未上传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
(四)网上缴费
1、审核结果查询:考生可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时刻关注审核状态。
2、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4日24:00前。
通过网上审核后,须于2023年11月14日24:00前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缴纳面试费用,支付成功后即为完成报名。网上审核通过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逾期不再补缴。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公告》(教试中心函〔2015〕14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的规定,面试费按每考生280元/人·次的标准收取。面试费一旦缴纳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
(五)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完成报名的考生, 2023年12月4日——12月9日可以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违规处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考生替考、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属考试作弊行为,违反考试纪律作弊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请广大考生自觉遵守报名及考试相关规定,珍惜个人信誉,诚信报考。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上传相关审核材料,并对所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供的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面试工作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签到抽签、人脸识别,禁止学校、任何机构、任何人替代考生报名、考试,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面试的,责任由考生承担,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面试报名资格的功能,考生只有在所报面试类别和科目对应的笔试各科目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才能在“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上进行面试报名。
(三)考生在“穗好办”注册上传的个人照片,请通过系统免费照片采集小程序采集上传,上传的照片大小不大于100kb。
(四)参加2023年下半年之前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时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参加2023年下半年笔试考试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
(五)考生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途径重置:
1. 如果考生手机号未更换,请通过短信获取密码。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
如收不到短信,可在工作时间内拨打短信专属客服电话:010-82345677。
2. 如果考生手机号已更换,请先人工申请修改手机号。
如有疑问,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咨询(客服电话010-82345677)。
(六)更多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相关信息,敬请关注“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广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广州市教育评估中心)和微信公众号(广州海珠教育),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20-89617235。
附件:1.广州市各区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机构表
2.广州市2023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各考区信息表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流程图
4.学籍证明(样例)
广州市海珠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23年10月24日
来源:海珠区教育局
http://www.haizhu.gov.cn/gzhzjy/gkmlpt/content/9/9288/post_9288504.html#1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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