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下同)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汕头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汕头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向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时间
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10月9日至10月31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报(10月9日至10月15日)。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证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
(二)受理认定(10月10日至10月31日)。
各级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
四、体检
体检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区(县)教育局组织。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函〔2013〕1号)执行。各区(县)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由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当地县级以上医院统一时间进行体检,各区(县)应将指定的医院在体检前5天报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备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表》由申请人员自行从广东省教育厅资料下载栏目(或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下载填写,并贴上1寸相片(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同底)。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表在体检前应到所属区(县)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加盖印章。
五、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一)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无误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三)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无误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四)体检合格证明。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五)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七)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证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
附件:1.汕头市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地点
2.汕头市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3.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
汕头市教育局
2019年9月18日
本文标签:广东教师资格考试 汕头 关于做好汕头市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jszgz.gd.cn/)
《广东教师资格证网》免责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