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各市直学校:
为表彰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教学改革方面做出的业绩,激励广大教师在教书育人岗位上新担当、新作为,争做四有好老师,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教育教学和教研水平,全面提升我市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市教育局决定于今年教师节前夕,表彰100名“教学改革先进教师”。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及各级教研机构从事教研工作的教研人员。评选对象必须在职在岗,2014年以来已获市教育局同类表彰的有关教师,原则上不参与本年度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为人师表、立德树人方面有良好口碑,师德高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心全意投入教育教学改革。
2.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参加教改实验,刻苦钻研教学、教研业务,在教学、教研方面有突出业绩。
3.有5年以上的教龄。
4.2015年以来,教育教学论文在区(县)级以上刊物发表或教育教学论文(课例)获县(区)二等奖、市三等奖以上。
5.2015年以来,承担过1次(含1次)以上镇级教学公开课或学科专题讲座(附主办单位开课、讲座的通知等证明材料)。
三、评选名额及推荐名额分配
市教育局评选表彰“汕头市2019年教学改革先进教师”100名,实行差额评选。下达给各区县、各单位推荐名额如下:
金平区15名、龙湖区12名、濠江区9名、澄海区15名、潮阳区21名、潮南区18名、南澳县5名,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各3名,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各2名,其他有关直属单位各1名。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民主推荐的办法进行评选。学校要向教师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发动广大教师参与民主推选,综合听取各方面意见后产生的推荐对象,经区县教育局审查同意后,在所属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后(市直学校经学校推选后在本校公示5个工作日)报市教育局审定。
(二)各区县、各市直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要加强监督,认真审核推选对象的材料。
(三)报送材料要求:
1.《汕头市2019年教学改革先进教师申报表》(附件1)一式5份。
2.《汕头市2019年教学改革先进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一式2份。
3.推荐人选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材料一式1份(1000字左右);
4.教学公开课证明;荣誉证书、论文获奖证书或论文发表的复印件。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学校务必于2019年8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市教育局教研室911室(联系人:蔡冬阳,电话88860240),并将“汕头市2019年教学改革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发送到stwul@126.com。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从汕头教育云下载。
附件:1.汕头市2019年教学改革先进教师申报表
2.汕头市2019年教学改革推荐人选汇总表
汕头市教育局
2019年7月2日
本文标签:广东教师资格考试 汕头 关于推荐评选汕头市2019年教学改革先进教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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