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依法治校创建活动标准的通知》(粤法治组〔2016〕4号)、《关于做好2018年汕头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通知》(汕市教法〔2018〕8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省、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工作的通知》(汕市教法〔2018〕13号)的要求,全市共有27所学校经所属教育部门审核同意,推荐申报汕头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经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实地核查和局班子会议审议同意,决定认定汕头市实验中学等27所为汕头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见附件)。
获得汕头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的学校,原则上每5年由区县教育局进行复查,复查结果报市教育局抽查核准。市直学校由学校开展自查后报市教育局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市教育局将取消“汕头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同时,市教育局将对依法治校示范校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标准和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示范校,经查实,将进行通报并取消其“汕头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
希望以上27所学校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依法治校创建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巩固依法治校成果,提高学校治理法治化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总结依法治校创建活动经验,发挥好示范校的带动作用,提高依法治校水平;同时,要分析存在的问题,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促进依法治校创建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加快推进我市教育法治化的进程。
请各区县教育局及时将本通报转发区县所辖学校,并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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