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基〔2016〕1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推进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我省基础教育办学质量,解决好中小学及幼儿园在办学过程中存在的违背教育规律、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实现依法治校、科学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制定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幼儿园管理的规范》(见附件1,与以下2份规范统称为《管理规范》)、《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的规范》(见附件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管理的规范》(见附件3),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管理人员和教职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管理规范》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形成依法治校、依规办学、依法从教的良好风气。
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加大对《管理规范》的宣传力度,要将《管理规范》的核心内容,固定张贴于学校宣传栏、橱窗、办公室等场所,发挥《管理规范》管理、教育和警示等作用。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幼儿园管理的规范.doc
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的规范.doc
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管理的规范.doc
本文标签:广东教师资格考试 汕头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幼儿园管理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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