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在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浈江区的向浈江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学历鉴定证明可以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情况鉴定;
7.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
8.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在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人事(劳动)关系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证明材料或居住证;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五、体检要求
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按要求到以下医院体检(体检费自付),自行到其他医院体检无效。
体检医院:粤北第二人民医院门诊部,三楼体检办。
医院地址:韶关市风度南路(步行街)117号。
体检要求:9月17-30日上午,由申请人携带《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及身份证空腹前往医院办理有关体检手续。
联系人:刘主任,联系电话:8897873,13326537916。
六、其他
(一)浈江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咨询电话:0751—8917293,
(二)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升平路107号(原韶关市第七中学)二楼人事股。2路、11路、12路、14路、15路公交车在韶关市第七中学站下)
本文标签:广东教师资格考试 韶关 2018年下半年广东韶关市浈江区教师资格认定通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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