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春季我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明确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
2017年春季,可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包括:
(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在校生仅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2017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含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但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二、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报名工作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2017年3月21日至3月2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证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证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含节假日)。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3.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须与上传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二)现场确认报名。
1.时间:2017年3月22日至3月30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户籍所在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见附件2),其中户籍在龙华区、光明新区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本次认定由宝安区教育局受理;户籍在坪山区、大鹏新区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本次由龙岗区教育局受理。
三、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的受理工作
社会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或人事档案挂靠所在地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深圳认定教师资格,需为深圳户籍,或在深圳参加工作、档案挂靠在深圳各级人才中心且提供相关社保证明。2017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2017年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可向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相关认定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要求正反面打印并由个人签名。表格及表格上照片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得自行张贴照片或自行设计表格;
(二)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为A4,以下同)一份;
(三)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和学历鉴定证明一份(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四)最近六个月体检的合格证明(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并到指定医院体检(附件3);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要求为二级乙等及以上。在广东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考生,申请教师资格时须一并提供本人与发证单位同一省份的户口本、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证(四证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者须在深圳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六)《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表格详见附件4。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有工作单位但人事档案挂靠在深圳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盖章后,须加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章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公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先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出生至今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再持《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填写该表(至少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七)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八)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关系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学生证;
(九)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照片按学科贴在指定的框内,下面填写序号和姓名;
(十)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工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十一)境外学历必须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境内学历必须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定中心出具,或经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授权的学历认证代理机构出具,并加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章(在编正式教师除外,但需提交学校编制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学历中心认定代理点可查看附件3;
以上材料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四、认真做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可参加2017年春季的教师资格认定,不能再凭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参加2017年秋季及以后的教师资格认定。
五、严格履行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和职责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直接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市教育局认定。
六、按要求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各区认定机构要严格审查,认真把关。特别注意对各类证书的真伪进行区分,有效证书模板可到省教育厅有关网站下载,如遇到特殊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师资处联系。
(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各区认定机构应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仍未补齐的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原则上不再接受申请,也不再上报市教育局。对于审查合格的,须给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
(三)各区认定机构要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审核网报数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四)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须缴费240元。体检、普通话水平测试、学历鉴定工作由相关机构负责,费用缴纳给相关机构。
(五)各区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师资处反映,可拨打教师资格专线电话:0755-83538450。
(六)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认定的时间安排在2017年夏季(约在6月下旬,2017年6月20日至6月30日为教师资格认定的网上报名受理时间),我局将另发通知,请留意深圳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szeb.edu.cn/)的有关公告通知。
附件:1.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及办公地点
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
3.普通话水平测试、体格检查、学历认证联系方式及有关要求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深圳市教育局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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