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规定,现对今年我区申报中小学教师初、中级资格并经鼎湖区中小学初级、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详见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从2018年11月29日至12月07日 。若对通过人员取得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向受理情况部门反映,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要签署真实姓名(姓名须用手写,不能打印),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公示时间截止后(以寄出邮戳或交给受理部门时间为准)反映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同时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认真核对通过人员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专业资格名称,发现有错误的即时电话告知相关部门。
受理部门:鼎湖区教育局人事股(联系人:张丽银,联系电话:0758-2626107,邮政编码:526070,联系地址:肇庆市鼎湖区坑口民乐大道)
监督部门:鼎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股(联系人:陈颖妍,联系电话:0758-2625536,邮政编码:526070,联系地址:肇庆市鼎湖区罗隐大道14号)
鼎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鼎湖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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